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一、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实施信用管理,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信用管理为手段,提高建筑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一)信息采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其他部门移送、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符合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要求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机构代码、个人姓名、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纳入部门、管理期限等。
(三)信息汇总。对确定纳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息,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信息移出。黑名单公布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至 3 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确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公布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纳入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纳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四、对被公布纳入黑名单的主体,在黑名单公布期间内,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纳入黑名单的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与各相关部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生产许可、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奖励扶持、市场准入等管辖工作中对主体予以依法限制。
五、对应纳入黑名单而未纳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信息报送的过程中,有任
联系人:胡娟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69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57 室
2018 年 4 月 19 日